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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8-06-06 | 點閱數: 791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
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
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
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
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二、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
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第2項) 公務人員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及
第2款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
限。……」又該條第2項修正說明意旨略以,所稱「正當理
由」,如為養育多胞胎之子女等情形,經機關核准,雖其
配偶未就業,該公務人員亦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二、茲依前開留職停薪辦法訂定之意旨,並考量養育雙(多)胞
胎子女,確實難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照顧,基於人道關懷
以及落實照護公務人員之意旨,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
得以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