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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18-06-11 | 點閱數: 759
  1. 依據教育部10764日臺教師()字第1070081254號函辦理。

  2. 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擬於107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自10781日起至1087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2樓)。

    (四)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於107615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fen1102@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600,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4.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