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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3-07-11 | 點閱數: 76
主旨: 有關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有變更情形致不合核准免稅要件時,請依稅捐稽徵法補報繳車輛貨物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2年7月4日北區國稅銷售字第1120008438號函辦理。
二、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4項及第32條第4款規定辦理。
三、 購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申請免徵貨物稅之車輛,事後如有銷售、移作他用、拆除固定特殊裝置或標幟,不合核准免稅要件時,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逕向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繳車輛貨物稅。
四、 檢送前揭條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