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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網管 - 學輔處公告 | 2023-07-12 | 點閱數: 77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7月5日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20026473號函辦理。

二、兩岸體育交流目的,在於增進認識與瞭解,應在平等、尊 嚴、互信與互利基礎上,透過實地交流,拓展視野,故應 著重體育專業,並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 交流活動,避免參加具統戰目的之活動,以維我方尊嚴。

三、依「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第7點第2項規定,我方體育 人士不得組隊前往大陸地區,參加其指稱之「全國性」體 育活動,例如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等。

四、此外,所謂「全國性」體育活動規範意旨,包括避免我方 遭矮化為陸方「國內」體育人士或團體;爰依上開處理規 範第5點第2項規定,亦應注意彼此對等稱謂,不得使用矮化我方政府用詞,如「大陸與臺灣省」、「臺灣地區與華 南地區」、「蘇臺」、「京臺」、「浙臺棒球賽」、「閩 臺體育交流研討會」等。

五、又針對陸方所辦「海峽論壇」系列活動,我方政府業於111 年7月7日對外說明立場,禁止中央機關人員參與,且不樂 見地方政府與會,並呼籲民眾團體勿輕易參加,相關詳細 政策說明請參閱網址(https://reurl.cc/M86ONK)。

六、鑒於疫情趨緩,陸方近期辦理多項體育交流活動(如家庭 帆船賽、集美龍舟賽等),積極邀請我方體育團體、各級 學校等體育人士參與,考量陸方所辦交流活動,可能透過 媒體操作,影響我方認同,爰與陸方進行體育專業交流活 動時,應審慎為之,勿參加大型體育交流活動及賽事。

七、綜上,請確實落實「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及「民間團 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等規定,加強向所屬單位宣導, 我方體育人士赴陸參加體育活動前,應先掌握各項活動資 訊(如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於文宣資料等)是 否有特定政治目的、不利我國要求、安排及矮化文字內容 等,以利健康有序交流,倘有學校以學校名義赴陸參加兩 岸體育交流活動,應確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 臺」進行活動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