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推廣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惠予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二、 |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
三、 | 目前本縣計有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生產秋節禮盒,推出各式中秋禮盒、手工餅乾、手作小物等等產品可供選擇,請貴單位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訂購成果可彙整列入義務採購機關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產品或服務績效。 |
四、 | 隨函檢附本縣3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秋節禮盒資料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