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Q號函辦理。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評估貴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規劃提報學分班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
三、 | 為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依據教育部國教署提供「112學年度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一覽表」(如附件),就專長授課比率較低之科目,請貴校務實提報。 |
四、 |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
五、 | 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或4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
六、 |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