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文化部「修正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範本」(如附件)一份,敬請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列入審核要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12年11月15日文藝字第1123029215號函及文化部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 (審議機關場次)決議事項續辦(會議紀錄諒達)。 |
二、 | 本次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主要修正重點略以: |
(一) | 增列專案管理廠商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興辦 機關(構)於徵選專案管理廠商及撰擬設置計畫書時, 即應請專案管理廠商載明設置計畫書內附表一之「執行 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以確認廠商是否具備完成公 共藝術設置案之量能及當前案件執行情形。 |
(二) | 公開徵選小組名單: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 第6條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應於成立後公開於主管機關指 定之資訊網站;故徵選小組名單請配合列示於設置計畫書內,並公告於簡章及公共藝術網站。 |
(三) | 為健全公共藝術發展生態,杜絕不法弊端,專案管理廠商 所執行之案件,其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在不同案件中 重複性不宜過高;執行小組亦不宜推薦或提出廠商清單內 尚在執行中案件相關人員作為藝術創作者人選(以公開徵 選方式取得之藝術創作者除外)。 |
(四) | 隨函所附修正後設置計畫書及簡章相關範本,已更新於公 共藝術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reurl.cc/QZgkgp)。如有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問題,請洽法規諮詢專 線:(02)2322-1748、諮詢信箱:lawq@moc.gov.tw;公共 藝術網站問題請洽:(02)8773-4300#156、客服信箱: publicart@moc.gov.tw。 |
三、 | 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完成報告書相關範本,業已更新於公共藝術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reurl.cc/QZgkg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