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營建工地辦理停工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扣除事宜,詳如說明段,請惠予公告所屬單位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7月5日環署空字第1020057266號函辦理。 |
二、 | 因年節將近,貴單位所轄營建工地如需辦理扣除停工期間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請於停工7日前向本局提出停工申請,俾利本局巡查貴工地是否已進行相關污染防制措施,經確認無致產生任何粒狀污染物之虞,即可符合污染者付費、無污染免徵之原則。 |
三、 | 如有停工申報相關問題可諮詢本局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櫃台服務專線:03-8237575轉2226、2227或2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