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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4-01-29 | 點閱數: 60

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本府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府;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應報本府廢止其推薦。

二、依本要點第4點第1款第1目及第3目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向所屬各主管機關(單位)提出推薦(軍護人員統一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推薦);各主管機關(單位)於受理推薦後辦理初審,並依本要點規定名額排定推薦優先順序後,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三、請各學校(單位)依第4點第1款第4目規定提出推薦,並於辦理初審評選時,併將其所推薦人員納入遴選推薦考量。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填報資料不全或無法上傳檔案之問題,請各受薦人員提交電子檔須符合字數限制,並請確認各欄位字數及資料完整性,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 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 _2(橫式、各1)之電子,檔案格式為JPG,檔案大小為3MB8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五、隨文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