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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4-03-18 | 點閱數: 25

一、補助對象:

1. 八、九年級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童為補助對象。

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

二、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人2,000元(本校名額3位)。

2、申請人數若超過核定數量時,以審查小組所審定之結果為據。

三、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1. 申請表(附件)

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

3. 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家遭變故證明文件1份;若無證明文件,請導師簽註意見於申請表上(如附件)。

校內申請截止日3/29(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