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經濟部水利署辦理113年水利防災警戒訊息應用暨技術推廣教育訓練,請貴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踴躍參加訓練課程,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29444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相關人員瞭解水災應變原則,提升自主防災能力,並宣導善用防災避災工具(防災資訊服務網、行動水情App、防汛抗旱粉絲團、水利署AI robot Diana)接收警戒訊息,爰該署辦理旨揭教育訓練。 |
三、 | 旨揭教育訓練請至水利署防災資訊網登記報名,網址為 https://fhy.wra.gov.tw。課程依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分別辦理基礎、進階課程,其進階課程以不同機構型態假設情境推演,需參加過基礎課程之老人、身心障礙及兒少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等社福機構人員報名參加。 |
四、 | 旨揭教育訓練場次如下: |
(一) | 北區研習會-臺北市場次時間: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假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6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
(二) | 中區研習會-臺中市場次時間:113年5月6日(星期一)假中興大學圖書館7樓國際會議廳(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
(三) | 南區研習會-高雄市場次時間: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假蓮潭國際會館 大禮堂(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
(四) | 東區研習會-臺東縣場次時間:113年4月11日(星期四)假國立臺東大學產學創新園區 教學大樓五樓 視聽教室B(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教學大樓五樓)。 |
五、 | 檢附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內容含各場次課程表及交通位置圖),敬請貴校參訓人員準時至講習教室辦理報到手續,課程結束後就參訓人員實際上課時數,核發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認證、教師研習時數或電子參訓證明。 |
六、 | 請給予參訓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派代,所需費用由各校經費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