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鑑於颱風季節將屆,請依說明落實各項防救災整備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3年4月1日內授消字第1131601344號函及本府113年4月2日府消管字第1130063571號函辦理。 |
二、 | 請參考「風災、水災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有關風力及雨量相關規範,檢討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及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與規定。 |
三、 | 請依據112年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情形,檢討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並確認各相關機關聯繫窗口及通訊資料,加強縱向、橫向聯繫。 |
四、 | 對於災害事故之發生,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確實通報。 |
五、 | 請落實掌握轄內災害潛勢及各類災害保全對象、弱勢族群及民眾數量與其居住地點,加強執行疏散、收容及各項緊急應變作業,必要時得運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發布疏散撤離或緊急訊息。 |
六、 | 確實掌握各相關機關以及民間救難團體之救災資源,俾依據災害防救法執行徵調徵用措施。 |
七、 | 加強排水溝渠之清淤及相關復建工程之推動,並儘速完成收容場所與緊急物資整備。 |
八、 | 針對都會(半都會)地區、農村(偏遠)地區、鄉(鎮、市、區)級之離島及易成孤島地區,呼籲當地民眾平時應分別儲備2天、3天及10天份的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 |
九、 | 宣導轄內韌性社區及防災士共同加強防汛、防災整備及應變等相關作為。 |
十、 | 請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密切注意媒體、網路輿情對於災情之相關報導,並於發現不實訊息或錯誤報導時立即查證與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