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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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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局113年「e起繪租稅」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作品於本(113)年4月30日前送件,即依收件順序致贈「早鳥參賽獎」1份(數量100份,送完為止),優勝者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請務必轉知相關指導老師。 |
| 三、 | 檢送活動海報及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