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有效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請貴校踴躍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50963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下稱標章),環境部於110年7月2日發布「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線上申請系統」(https://iaq.moenv.gov.tw/iaq/login.aspx),以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針對非公告場所取得標章可獲得綠點回饋(優良級35萬綠點、良好級20萬綠點)。 |
三、 | 就已公告納管場所,環境部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爰仍請尚未取得自主標章之學校踴躍於前開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
四、 | 請運用相關網站推廣及揭露自主管理標章資訊,並鼓勵貴校自願參與。 |
五、 |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