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3年4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137號函辦理。 |
二、 |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三、 | 旨述修正主要為新增逾期違約金計算基準,原計算基準係以各該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如機關某次通知辦理內容施作難度較大、工作量較多或工址較遠,以該次通知內容計算逾期違約金上限,金額不大,實務曾發生廠商選擇支付違約金而未履行該通知項目。為避免前開情形,新增以累計各次通知辦理內容之契約價金總額為計算基準之選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需求擇定。 |
四、 | 其餘條款比照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包含:(1)爭議處理小組機制、(2)物價指數條款、(3)降低逾期違約金總額上限與進度管理配套措施、(4)品管人員、工地主任等人員資格回歸法令,及(5)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