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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4-05-06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D號函辦理。
二、 本府針對旨揭辦法所列之重點項目,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第三目或第三款之規定,於113學年入校訪視,列為重點訪評,績效卓著及未符合學校依辦法第十條辦理。
三、 請本縣公、私立國中小於校內及網站公告旨揭辦法(詳見第三條),落實行政人員與教師全面宣導,並請務必詳閱新頒布辦法內容,修正與策進教學正常化之相關作為,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五、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2)7736-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