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應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務請各校編制內教師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之「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增進教師對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之應用及自主學習與數位學習平臺的關係與運用實作,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2. 注意事項:
(1)報名B1、B2研習場次,報名時需已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不保留名額。
(2)參與113年「5G智慧學習推動計畫」、「重點學校實施計畫」、「BYOD & THSD 實施計畫」、「潛力學校入校入班(手把手)陪伴實施計畫」等教師務必於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研習。
(3)請自備筆電及充電設備(含延長線),以利課程進行及教案製作。
3. 詳細研習場次與日期,請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