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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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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8-09-18 | 點閱數: 984

 

一、申請條件:

1身心障礙家庭領有手冊,家境清寒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必備文件:

  1.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
  2. 學生証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低收或清寒証明
  5.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表請洽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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