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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淑芬 - 獎助學金公告 | 2024-08-26 | 點閱數: 72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通知

一、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17()前。

申請資格:申請人於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景美村、秀林村、富世村、崇德村、和平村、水源村、銅門村設籍連續2以上,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 不得重複申請。

低收入戶不受設籍連續 2 年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國小:五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學習領域成績學年平均 80 分以上者。

        (七年級生請回原畢業小學申請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2.國中:學生學習領域成績學年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直轄市級或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獎助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 太管處得視預算額度酌予調整名額及金額,發放基準如下:

()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國小: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1000 2000 元。

2、國中: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2000 3000 元。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 6000 元至 10000 元。

三、申請應備文件:

()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

2、在學證明影本。 (七年級生請繳交國小畢業證書影本)

img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前一學年之獎懲紀錄。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國中、高中須含前一學年之獎懲紀錄)

4、前一學年度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低收入戶者需檢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上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