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受理113年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請轉知所轄內有需求之單位或個人於公告期限依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逾期或本府苗木數量配撥用罄後則不再受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 |
二、 |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受理苗木申請,公告函及相關文件請協助於貴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場所張貼,以供民眾參閱。 |
三、 |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本縣縣民。 |
四、 | 苗木配撥數量: |
(一) | 公家機關、學校及社區團體: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二) |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
五、 | 檢附「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113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113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 |
六、 | 相關苗木申請表件可由: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內下載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資料下載區內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