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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沈欣 - 學輔處公告 | 2024-10-04 | 點閱數: 2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090號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二、 本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 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二) 辦理教師新住民多元文化研習。
(三) 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四) 編印、購置或研發多元文化教材或其他教學材料。
(五) 實施諮詢輔導方案
1、 諮詢服務。
2、 小團體活動。
(六) 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 申請及線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及「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
(二) 申請方式如下:
1、 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
2、 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二)~(六),請學校上「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系統,並檢附本府初審。
四、 本案經費額度依「114年度各縣市申請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經費額度推估表」分配,在補助額度內,於本要點規定主要補助辦理項目,依照實需申請辦理,並應優先辦理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五、 檢附「114年度各縣市申請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經費額度推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