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2526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之「獎助學金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請依限申請。 |
三、 |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4-2299-2196,分機2508)。 |
113年度德慈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通知單
一、 欲申請的學生請於10/31前備妥所有文件資料,交到教務行政組。逾期未交視同放棄。
二、 獎助資格:
(一) 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
件 (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學業成績: (1)國小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2)國中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三、全國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 國小組:錄取最優前二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 國中組:錄取最優前三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4,000 元整。
※申請組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國一學生持上一學年度成績單,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小學組,依此類推。) ※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時,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
申請手續: 請完成以下申請步驟,並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須完成【獎學金線上表單】→統一11/04(一)午休時間到教務行政組借用筆電填寫。
(2)填寫「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請勿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
(3)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5)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乙份。
(6)申請類別證明文件:
◎清寒獎助學金: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7)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等資訊應清楚顯示)。
註 1:除提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免扣手續費外,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需內扣手續費。
註 2:若申請人無個人銀行帳戶,則提供同戶籍直系血親之銀行帳戶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