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檢送修正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以下簡稱參考附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3年11月12日工程管字第1130024047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程會於89年3月13日工程管字第89003392號函訂定參考附表,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6年8月28日工程管字第10600269430號函修正內容。 |
三、 | 為配合勞動部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修正、因應橋梁墩柱鋼筋倒塌、強化潛水作業及新增運用科技技術輔助工地監督管理,並考量實務上需求,修正參考附表內容,重點如下: |
(一) | 配合勞動部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修正: |
1、 | 113年8月1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等級達第四級以上者,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遮陽網(簾)、風扇、移動式冷氣、遮陽傘(棚)及水霧設備等。 |
2、 | 110年1月6日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增列安全網之國家標準CNS 16079-1及CNS16079-2、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之國家標準CNS 14253-1、施工架及模板支撐應依結構力學妥為設計之規模調整為高度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等。 |
3、 | 103年6月26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新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內容。 |
4、 | 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條文及內容等勘誤。 |
(二) | 因應橋梁墩柱鋼筋倒塌重大職災,新增直立鋼筋之支持設施(樣架)、拉索及撐桿等項目。 |
(三) | 強化潛水作業之安全衛生經費編列項目。 |
(四) | 新增運用科技技術輔助工地監督管理,例如:監視器、感應器、無人機、熱危害環境監控(環境微型感知器)及人臉辨識科技門禁管理等,用於監測高風險作業。 |
四、 | 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依修正之參考附表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予量化,納入工程契約據以執行。 |
五、 | 有關工程會歷年重要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相關函釋,請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PCC.GOV.TW,路徑: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施工安全衛生函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