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上中區域內容

跑馬燈

主內容區域

公告 教務行政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17-11-17 | 點閱數: 1041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8295C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培育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能力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學人員,建立其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獎勵制度,鼓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爰訂定旨揭要點(如附件)。
  • 獎勵要點.odt
    1) 獎勵要點.odt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