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工程會113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67號函辦理。 |
| 二、 | 經濟部113年11月27日經企字第11354001110號令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爰配合修正旨揭範本第9項關於中小企業之定義。 |
| 三、 | 另行政院112年9月26日核定經濟部組織改造施行,將投資審議委員會併入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司」,爰工程會配合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11項及附註第4點、「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第13項及附註第5點,將「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
| 四、 | 旨揭範本及其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公開於工程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