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3年12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4021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113年10月30日召開「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 2 次會議(下半場)」之報告事項第一案(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議題)決定三、(一)、1及2: |
(一) | 114 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 |
(二) | 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政府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 |
三、 | 為鼓勵廠商重視企業社會責任(CSR),提升企業為員工加薪意願,就全職從事採購案之勞工薪資高於最低工資1.1倍者,採行分級加分機制,高於最低工資倍數越高者,加分多,有助於落實企業主動為員工加薪,爰修正CSR評分範本如附件,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據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