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訂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友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審核作業要點」,並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1月7日院授人綜字第11410001111號函修正公布之「工友管理條例」第21點第2項規定辦理。 |
二、 | 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友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審核作業要點、作業流程圖及審核表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