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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鈺雯 - 教務處公告 | 2025-02-14 | 點閱數: 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17: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