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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5-04-28 | 點閱數: 26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其電子檔及修正對照表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工程會114年4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056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第6點契約價金之請(受)領方式,增列得由共同投標廠商自行選擇「由代表廠商統一受領」或「由各成員分別受領」之選項,及參酌財政部106年11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604652310號令第1項第2款,增列「由代表廠商代表各成員開立發票向機關請(受)領」之選項,供共同投標廠商自行選擇,並改以表格方式分列,以因應實務之需。
(二) 修正第3點為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所占之契約金額及其比率並列,契約價金如屬分別受領者,無須再於第6點填列,以簡化填寫內容。
三、 另就履約中案件,如共同投標廠商不擬依原約定之請(受)領方式及發票開立方式請款,得於不影響機關權利,且經全體成員同意,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經訂約機關同意後,依旨揭修正「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變更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