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有關建築物欄杆設計原則、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各地方政府建管及消防單位聯繫窗口資訊各1份,請貴校參考運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1366A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校園建物頂樓之安全門得否上鎖,依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須視該建物頂樓是否屬「避難平臺」,若為避難平臺,則門不得上鎖。至是否為避難平臺,須依該建物原始執照載明之屋頂用途判斷。 |
三、 | 貴校如有建管及消防相關問題,可洽本府建管及消防單位聯繫窗口諮詢。 |
四、 | 檢附國教署函文、內政部函文、消防法規、本府建管及消防單位聯繫窗口等相關文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