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1條、第12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8條,業經工程會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3 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16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工程會114年5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644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