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2日藝演字第114030017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指定曲草案已預告於本比賽官網 ( https://web.arte.gov.tw/music/ ) ,其曲目係由命題委員出題並經電腦亂數選定。 |
三、 | 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等情形外,將以不換曲、不增曲為原則。 |
四、 | 為臻周延完備,預告期間歡迎提供修正意見並請以電子郵 件逕寄至承辦人信箱: a19809145@hlc.edu.tw ,彙整後函回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五、 | 定案版之指定曲,預計於114年7月中旬前公告於全國學生 音樂比賽網站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