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114年6月5日文創字第1143015801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拓展文化體驗,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本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觀賞國片、欣賞表演、購書閱讀、參觀博物館及參與手作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今(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三、 | 請貴校協助將宣導單張貼或夾帶於聯絡簿內,提醒學生攜回供家長參閱。 |
四、 | 文化幣宣導單業已郵寄方式另行寄達各校,請貴校留意收件,俾利及時辦理宣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