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檢送「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實務問答集(114年6月三版)」一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工程會114年6月19日工程技字第11400083711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修正重點係補充說明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工程之範疇,及工程於執行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而引發爭議者,上級機關得要求工程主辦機關立即停止,檢討設計及施工方法,並提出改進作法,以避免機關本權責無限擴張,導致生態持續受損,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
三、 | 旨揭問答集業同步置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工程技術/工程技術專業/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專區/法令規定及溝通會議(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5025&lang=1),併請轉知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