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該署114年6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40201291A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第3項明定「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請貴校依前述規定,確保各校運動場館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將運動場館設施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如有特殊原因(如整修中或僅開放部分設施)致使當日未能免費開放者,請事先於適當管道或現場公告相關訊息。 |
三、 | 請依據「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操作說明」,於114年7月31日前至「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以下稱資訊網,後臺網址:https://iplay-um.sa.gov.tw),填報更新學校運動場館設施於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之情形,相關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查填資料係以已登錄於資訊網之運動設施基礎資料為主,尚未登錄之運動場館設施,請先完成基礎資料建置,再至「國民體育日管理系統」編輯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開放情形資料。 |
(二) | 有關各運動場館設施開放情形系統,上開系統已預設為「開放」,如開放設施、狀態、時間、方式、聯絡資訊等相關內容須修正,請選取「國民體育日基本資料編輯」、「設施編輯」修正資料;如因故於國民體育日當日無法開放,開放資訊應勾選「否」,系統將跳出視窗,請務必於「不開放原因」欄位填報未能開放原因,以利民眾知悉。 |
(三) | 如未能於114年7月31日前至上開系統更新資料,該署將視同貴校運動場館設施已完成更新,並依系統所列資料公告於網站,後續民眾使用如與公告不符,致引發爭議,請學校運動設施管理單位自行負責;填報系統將於114年7月31日後關閉,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再開放填報。請務必督促填報人員依限至資訊網確認及更新國民體育日運動場館資料。 |
(四) | 請確實檢視貴校運動場館設施填報不開放原因之合理性,倘有明顯不合理者(如因新冠肺炎疫情暫停開放等),請務必改正。 |
(五) | 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本署網站維護單位愛思普資訊顧問有限公司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小組劉小姐,電話:(02)2388-2499、0900-411403。 |
四、 | 國民體育日當日運動場館設施免費開放之實際使用情形,後續請各校於「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完成查填,統計各該免費開放運動場館設施使用人數(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