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有關審計部調查各級政府公共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運作及工程品質執行情形發現缺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4年6月18日工程管字第11400139331號函辦理。 |
二、 | 審計部調查各級政府110年1月至113年10月決標之工程採購案,發現有下列缺失:「(一)工地人員設置方面:未依營造業法及契約規定設置符合資格之工地主任等······(二)預算編列方面:設計單位估算錯誤致契約數量溢計等······(三)品質管理作業方面:施工日誌未詳實記載施作工項等······(四)結構安全方面:建築物1樓柱與基腳墩柱斷面位置錯位等······(五)計畫期程控管方面:因管線審核尚未通過,致工程決標後即停工,影響工程進度等······。」請督導所屬依「政府採購法」及個案契約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納入契約之約定內容落實辦理施工品質管理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