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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單請向該班導師或學輔處幹事領取紙本假單,或於花蓮e校園app 線上申請。
逾時請假持有證明者,自返校後第一天起算,三天內須完成請假手續(家 長得請導師代為請假),凡逾時請假者,三天內記警告乙次,第四天起 一概不予准假。
例子 1:合規的情況 小明因生病請假,6月1日~6月3日沒來上學。 他6月4日回到學校,並在6月6日之前(返校後三天內)交了醫生 診斷證明給導師,完成請假。✅
例子 2:逾時記警告 小華也是生病,6月1日~6月3日沒來學校。6月4日回校,但到6 月7日才去請假。 這已經超過返校後的三天,所以學校會給他警告一次。⚠
例子 3:不予准假 小美6月1日~6月3日請假,6月4日回校,但一直到6月8日才說 要請假。 ~ 2 ~ 這是第五天才補請假,學校就不會批准這次請假,她的缺課會被算作 曠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