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4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1140015095號函辦理。 |
二、 |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三、 | 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修正重點:第八條第(二十三)款增訂承攬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人員(派駐勞工),其職務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品德及忠誠查核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