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類科及缺額
代理教師: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代理期間如代理原因消滅,應即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項次 |
甄選類科 |
缺額 |
備註 |
1 |
輔導科 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 |
1.正取1名 2.備取2位 |
1.代理侍親留職停薪缺。 2.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