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交通部為維護各機關購置內建主動聯網功能之公務車輛聯網安全,請貴機關不得同意轄管所有公務車輛(含電動車、油電混合動力車及燃油車)自行上傳所蒐集之數據,避免相關資訊外漏,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4年7月16日「研商防範汽車業洗產地及電動 車聯網安全問題」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查現行車輛業者因應產品研發需要,有透過車載電腦主動 蒐集已銷售車輛運行資訊,部分車輛更內建主動聯網功 能,透過內建e-SIM或SIM卡主動聯網,並於經車輛所有人 同意後,主動回傳車輛運作資訊至車輛業者資料庫。 |
三、 | 基於維護國安及資安等因素考量,請各機關檢視並再確認 如果有購置具內建主動聯網功能公務車輛(含電動車、油 電混合動力車及燃油車),均應不予同意其自行上傳所蒐 集之數據,避免相關資訊外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