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工程會114年9月3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1號辦理。 |
二、 |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三、 | 本次修正瀝青混凝土刨除料之處理,載明刨除料為機關所有,機關不得以契約變更要求廠商取得刨除料之所有權。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