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4年11月7日府教課字第1140220892號函補充說明。 |
| 二、 | 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就學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並分兩梯次申請(第一次為114年12/1~12/31、第二次為115年5/1~5/31)。原受理補助申請為測驗日期114年8月1日之後,今考量英檢測驗日期及證書核發之時程與本府補助時程之差異,同時秉持鼓勵學生取得外語能力認證之精神,爰回溯至測驗日期114年6月1日之後,特此說明。 |
| 三、 |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學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彙整後郵寄至本縣英資中心(花蓮市永興路20號鑄強國小馬誠佑輔導員收) |
| 四、 | 旨案將視年度經費餘裕狀況辦理,餘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