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推動新創產品及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作業,將進行115年新創產品及服務需求品項調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新創企業署)114年12月11日中企創字第1140300891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帶動國內新創事業蓬勃發展,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產品或服務共同供應契約,以協助新創產品或服務進入政府市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調查各機關共通需求,俾憑辦理115年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 三、 | 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於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之需求調查,選擇訂約機關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後,針對有需求項目填妥適用機關與預估需求數量。 |
| 四、 | 詳細品項規格(如附件)同步置於新創企業署新創採購網站(網址:https://www.spp.org.tw/spp/),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3660812#184,電子郵件:service@spp.org.tw)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