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資訊雲端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社會福利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4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701號函辦理。 |
| 二、 | 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
| 三、 | 本次修正旨揭契約範本「爭議處理」項下款次,統一調整為以條列式勾選清單方式呈現。其電子檔及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