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名單已公布於工程會全球資訊網,請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辦理獎勵,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5年1月1日工程管字第1140300947號函。 |
| 二、 | 旨揭得獎廠商已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優良廠商名單」資料庫,其獎項及獎勵詳如附件所示。 |
| 三、 | 本案得獎廠商之獎勵期間,「佳作」自115年1月1日起1年,「特優」及「優等」自115年1月1日起2年。 |
| 四、 | 如上述廠商已參與投標,並繳納相關押標金或保證金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 |
| 五、 | 「第2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名單請逕自工程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gov.tw/)工程管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