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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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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6-02-09 | 點閱數: 64
主旨: 有關農曆年節、清明節掃墓及春秋兩乾燥季節森林火災高風險時期,為避免本縣轄管之山坡地農地及林地發生火災,請貴機關加強落實宣導,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並惠請各機關協助於轄管之場域利用電子看板或跑馬燈刊登宣導字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及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辦理。
二、 若於山坡地農地及林地周邊道路進行樹木修剪及除草等相關作業時,請勿隨意堆置及燃燒雜草、枯枝等廢棄物,以免造成火勢延燒。
三、 就國人掃墓之習慣可提前宣導,加強森林火災防災宣導及相關燃料管理措施,若本縣消防單位有進行宣導相關場次惠請通知各相關單位周知。
四、 請本縣警察局協助轉知巡守隊如執行社區巡檢作業時,行經山林地區可加強留意是否有火星、冒煙、違規用火情形,如有發現疑似火災徵象請即時通報森林火災專線(0800-000930)或119。
五、 當代民眾環保與健康意識提升,清明祭祖期間如有「紙錢集中焚燒」或「以米代金」、「大面額紙錢」等方案,請本府民政處及本縣環保局強力宣導,達減燒減紙減碳排且避免山區零星焚燒。
六、 另本縣各國中小學,可就說明七短片及海報部分進行宣導或辦理「森林防火闖關活動」提升學童防火知識、擴散至家庭。
七、 為加強民眾宣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製作之「炎火之鏡」短片及設計防火海報(不生火好森活)放置於網路雲端空間(https://reurl.cc/jm0YEZ),另前揭防火海報圖檔使用,請註明「林業保育署授權使用」字樣,並勿超過授權範圍之利用,亦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 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並請遵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授權使用時間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八、 另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已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 https://ffwi.forest.gov.tw/),可查知未來七日之林火風險狀況,各機關可預為防範森林火災措施及加強高風險區域巡護工作。
九、 刊登宣導字樣為「花蓮縣政府關心您:一點火星可毀千頃 林;防火防災、從你我做起,共守永續家園」,另請將刊登之文字拍照記錄並於115年4月30日前已電子文函復本府。
十、 如有以上森林防火防災相關宣導作為,請協助回報本府知悉,俾利後續滾動式統計及防災推動,至紉公誼。
十一、 隨函檢附115年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