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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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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直轄市及縣(市)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114年度績優縣市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0083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
| 三、 | 請貴校於114年3月4日(星期三)前將推薦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參選類別請註明參加教學組),檢具服務年資佐證資料及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本府,再由本府統一彙整後檢送教育部報名。 |
| 四、 | 檢附評選說明及評選繳交文件說明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