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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9-03-07 | 點閱數: 606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及
本府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上開函文略以,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
定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並維持20小時。
三、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自即日起,於「e等公務
園+學習平臺」選讀本府數位學習組裝課程(網址: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10663),並於108
年9月30日(星期一)前完成研修。
四、所謂公務人員,係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
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包括依法任用、派用之
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並以108年9月30日在職之人員計。
五、依據本府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凡修畢108年度本府數位
學習組裝課程(共計20小時)者,核予嘉獎2次;僅修畢組
裝課程中「必須完成之課程」(計10小時)者,核予嘉獎1
次,以資獎勵。以上獎勵,本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
用之約聘人員、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
之約僱人員,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進
用之約用人員準用之。
六、本縣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公務人員之數位學習可另訂之或
比照本計畫辦理。
七、檢附本府108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課目明細及選讀步驟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