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落實菸害防制法與菸品危害宣導

  • (一)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二)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四)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煙),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五)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六)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 (七)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健康又幸福。
  • (八)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9-03-07 | 點閱數: 580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
理。
二、鑒於近來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造成自身與他人生
命、財產損害甚鉅,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
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
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
象,確保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謹慎勤勉之規定。各機關
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
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
心。
三、又以公務人員如有酒駕,並因之肇事,除違反行政秩序罰
及刑事法令外,各機關亦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
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懲處,茲就現行考績法相關規
定及作法說明如下:
(一)考績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考量部分機關對
於考績案件有未覈實考評情形,為符上開考績法立法
意旨,銓敘部前於102年1月3日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號函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並轉知所屬
機關略以,對於違法失職、涉及弊案或符合該函所附
一覽表(以下簡稱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之
受考人,其考績等次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大或確有
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以下為宜。以該函
釋雖為行政指導性質,係作為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
員考績之參考,惟酒駕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甚鉅,如酒
駕之公務人員有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言行失檢,損
害機關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形者,機關應本於考
績法立法意旨,衡量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
紀錄及獎懲情形,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
(二)考績法第12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3條相關規定,公務人
員如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或
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並有確
實證據等情事,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有違反紀律
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確實證據情形,
一次記一大過。是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並因之肇
事,其符合上開考績法規所定條件,權責機關得予以
懲處。又各主管機關或各機關亦得依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1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視其業務特殊需要或業務
情形,對其所屬人員酒駕行為訂定記一大過、記過及
申誡之懲處標準,並依所定懲處標準課予行政責任。
(三)據上,以杜絕酒駕為政府之重大政令,公務人員如有
酒駕情事亦屬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爰請各機關應確
實並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禁止酒駕,倘有
酒駕甚至肇事行為,各機關應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
損害程度或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等,依前開考績法
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行政懲
處,俾維護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