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參加人員,請自行下載填寫,並於3月底前送人事事彙整,陳校內初選會議。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
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
準,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教師部分,貴校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校內初選會議紀錄(請勿裝
訂),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
佐證資料(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
錄)。
(二)前揭資料之推薦表及會議紀錄請一式20份(正本1份、
影本19份),特殊優良事蹟等佐證資料一式6份,免備
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所附資料文件一
律不予退還。
(三)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公告
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
全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
者權益,請貴校惠予配合。
四、上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附件1~5),請逕至本
府教育處處務公告52967(http://http://www.hlc.edu.tw)下
載。